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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赔偿纠纷

四川-达州 03-03 14:18  悬赏 0  发布者:jia877…… 给我留言  回答:(3)
你好,我是达州的,
2010年10月份,发上一起交通事故.
在车子起步时,没看见成轮胎下有一个小孩,当时导致死亡,
现在法院是这样判决的,要求一共赔偿31万,
小孩才1岁3个月,还不能独立行走.
死者划分责任20%
事故方划分责任80%
车辆保了交强险,驾驶员乘客险.不计免赔.保险金额在50万,
死者是农村户口,死者父母一直在城市打工未够房,一直都在租房住,但是死者亲属要求在城市居住了1年就按城镇户口赔款.
法院是这样判案的,共赔款31万,死者有21%的责任从31万-4万=27万,保险公司赔11万,16万由事故方赔款.16万里还包括3万精神损失费用.
请问:死者还能按城镇户口算吗?
在这16万里面,保险公司还要赔款吗?因为买了不计免赔的...............求求你帮帮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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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3-03 14:22
不能按照城镇户口计算。16万元由肇事司机赔偿。
回复时间: 2011-03-04 10:23
法院一共确认损失金额为31万,
1、保险公司在交强险的范围内赔偿11万
2、肇事方因承担80%的责任,(31-11)×0.8=16万
3、死者承担20%责任,,(31-11)×0.2=4万
4、车主没投保了商业三者险,所以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回复时间: 2011-03-10 09:02
可以上诉,不按城镇人口计算。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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