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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交通事故民事诉讼

 03-03 16:46  悬赏 5  发布者:zhyh30…… 给我留言 地区:辽宁-辽宁 回答:(4)
请问各位律师,本人经历一起交通事故民事诉讼案,当庭审理人员组成:审理人员、陪审人员和书记员各一人。一女审理人员称,本案的审判长在另一法庭审理案件不能到庭,由她进行审理。当庭没有宣判结果。请问这样的组成人员合乎法律要求吗?
问题补充:
不合法,违法什么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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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1年03月03日 21时06分
不合法,若判决不公,可以被发挥从新审理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3-03 16:53
不合法。
回复时间: 2011-03-03 17:31
如果是简易程序 则可以一个审判员独审

广西南宁王义律师网
回复时间: 2011-03-03 18:09
一般来讲交通肇事案件比较简单,双方争议不大的情况下开庭时主要办案人进行法庭调查和主持辩论调解,如果你不同意这种情况,当庭应提出质疑,交通肇事案件较多,法院的法官人手不够,这种情况时有发生。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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