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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

福建-漳州 03-04 05:18  悬赏 0  发布者:RaF6740 回答:(2)
父亲有配偶者与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 在外有购买房子和汽车等类似但是下的款名都是婚外女方的名字  像这样的情况 没有离婚的情况下 我方如何取回这些类似的财产如果离婚 父亲跟母亲再婚期间没有约定写财产公证和婚财产分割协议 这样的情形下 我方如何得到离婚后的财产百分之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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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3-04 11:54
过方有过错,可以要求少分财产。双方最好先好好协商下,要是能和好就没有离婚的必要的。协议离婚与起诉离婚是离婚的两种方式,如果你们想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书中的内容很是关键,要是能对小孩、财产以及你们的债务问题等协商一致,就可处理离婚了。要是协议离婚不成,那就只能起诉离婚了,要是法院认为你们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无法共同生活,已无和好的可能,一般就会判离了;如果一审判决不离,那么6个月后再起诉一般就会判决离婚了。同时,如果双方都要孩子,法院会根据谁抚养更利于孩子的成长来判决,没有得到抚养权的一方有探视权,也要履行抚养权,抚养费至少要给到孩子满十八岁;如果十八岁以后孩子还继续读书,则抚养费可给可不给。离婚案件建议委托专业律师来处理,以更好地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回复时间: 2011-03-04 20:06
您好:【1】若是房子登记在对方名下,那么就是其个人财产,你们无权要求返还;【2】若是你父亲擅自处分父亲共同财产并且有外遇,那么离婚时可以要求对方赔偿损失,多分一些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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