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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生效吗?

浙江 03-05 00:16  悬赏 0  发布者:如.果爱 给我留言  回答:(1)
签离婚协议时口头约定女儿跟谁房子归谁,可就没写明房子所有权为女儿,就注明了住房归男方,请问现在是否可以要求法院把房子判给女儿呢?以过去4年了,现在要求是否可行,当时也没想这么多,现在男方要求过户,因为有女方名字的。女方想到女儿,过户也该是过户给女儿啊!所以想了解一下,有办法胜诉吗?现在他已再婚,女儿也是跟他的。作为母亲。一切都是为子女想的。法院会受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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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1-03-05 14:21
没有办法了。
会受理,但应该不会支持。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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