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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问题

浙江-绍兴 03-05 09:01  悬赏 50  发布者:sxhwho…… 给我留言  回答:(2)
甲有一个工程项目,与乙方商量有没有合作意向.乙与丙在谈话间谈到此项目,丙说有意向一起合伙这个工程.于是甲乙丙三人一起对这项目工程进行了实地考察和研究,最后决定,甲乙各出资50%投资项目,丙说出资给乙.也就是丙与乙合伙,一起出资25%.最后关系确定为就是甲乙合伙,乙丙合伙.就这样,甲与乙定了合伙协议,乙与丙由于是10几年的朋友,之间没什么任何书面协议.之后甲说此项目他已打了200W保证金.既然是合伙了.就要乙与丙拿出100W给他.于是丙拿了50W给乙,乙就把100W给了甲,事后最后发现,原来没此项目.一切都是甲编造了假合同假发票进行行骗.丙就叫乙写了一张50W借条,就是借钱给乙的,不是去合作的.乙觉的此事自己就承担了吧,就写了张借条给丙.同时也先还了10W给丙,但丙还是把乙告上了法院,因为他想一次性拿回这50W,还要算利息,于是,乙也把甲以诈骗立了刑事案件立了案.甲也承认了这100W,是乙与丙的.,乙与丙合伙,有人证和录音对话,足可以证明曾经是在不知情是骗的情况下,一起合伙去做这项目的,从法律上讲,乙要不要归还这50W给丙.丙与乙的民事借贷案还在审理中..从人道上讲,10几年的朋友.乙一直承诺是会还会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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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1-03-05 09:11
答:1、后续的行为“写了张借条给丙”,已经对前行为“乙与丙合伙”做了变更,乙丙之间补充协议已经履行,有效;2、乙丙的内部约定不能够对抗甲;3、丙的主张能够得到法律支持。
回复时间: 2011-03-05 13:15
乙已承认借贷关系,丙的主张可以得到法律支持。甲骗取的100W应当全数归还于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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