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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要求与精神病妇女离婚,女方应该得到那些补偿?

 03-05 11:54  悬赏 20  发布者:ktN4951 回答:(1)
该妇女婚前无有精神病,婚后有第一个儿子时得病,然后丈夫不给医治,送回娘家不管不问,后来病好转他们又和好了,继而有了第二个儿子,病复发,孩子刚刚俩月交给男方父母抚养,男方说是替女方找医生医治随即领着他自己的大儿子和一个叫满意的老婆私奔到新疆去了,再无音讯,更没支付任何费用为女方治病,一年多后回来,男方又要求和好,领着该患者去苏州打工,在一起生活近两年,男方回来创业,不让女方回来,男方的理由是时机不成熟,暂时不能让女方回来。由于女方再次犯病 男方起诉要求离婚,女方不同意,一审判决没离,请问如果女方同意离婚能得到什么补偿?可以追究男方的遗弃罪吗?请问男方还触犯国家的什么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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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3-05 12:03
这个男的道德确实有问题,但是,男方要求离婚是他的权利,并不因为要求离婚就构成遗弃罪了啊。
男的没有触犯什么法律。只是不道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三条“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可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当然,你们可以男方没有送女方去医冶为由,不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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