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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社贷款的追诉期是多少年?无业人员上门讨债合法吗?

河北 05-25 15:14  悬赏 0  发布者:马俊智 给我留言  回答:(0)
我于203年11月16日在信用社贷款6.1万,后因经营不善无力偿还,自2005年信用社再也没有催要过利息和本金。请问信用社是不是过了追诉期?2014年6月27日信用社将这笔贷款卖给了私人,2014年7月8日在河北法制报刊登了公告,公告如下:  吴桥县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已于2014年6月27日将下列不良贷款本金及利息打包拍卖,相关债权已转让给合法买受人吴晨光,债务人不必再向吴桥县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履行还款义务,请直接把贷款还给买受人。现以公告的方式通知下列借款人和担保人向买受人履行还款义务。(本次公告涉及贷款804笔,金额460万元,利息1362万元)。
    同时,在此作出郑重声明: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所拍卖债权权属皆移交买受人,今后所发生之一切法律事务及纠纷均与本联社无关。现在一帮社会闲杂人员上门讨债,请问这种举动合法吗?入不合法应该向哪一级部门反映?谢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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