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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纠纷

河北 03-06 12:22  悬赏 5  发布者:Vqk3353 回答:(3)
你好,年前发生的交通事故,双方都是机动车,都只有强险,责任认定对方的主要责任,我方次要责任,车都损坏,经物价局鉴定对方车损15000,我方6000元,都已超出强险的最高财产损失赔偿金额,对方无人员受伤,我方有一人受伤,现双方互相起诉对方以及对方的承保保险公司,问题1.我方原告应该是驾驶人即车主吗,还是驾驶人即车主,以及受伤者,这两个原告呢?2对方的保险公司会承担我方的全部修车费6000元以及医疗费4000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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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3-06 13:33
交强险应该在总限额内120000内承担赔偿责任的。
回复时间: 2011-03-07 12:44
总损失按比例由双方驾驶人及车辆保险公司赔偿。
包括车辆损失、受伤人员医疗费、误工费等。
回复时间: 2011-03-11 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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