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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机动车与非机动车相撞造成一方死亡

浙江 03-06 14:36  悬赏 0  发布者:黄必军 给我留言  回答:(2)
我父亲骑的电瓶车是从家里出发往县城方向走,对方骑电瓶三轮车从县城方向往里开,两人为对向行驶。对方撞到我父亲的车后,导致我父亲脑部重伤,在医院抢救二十几天无效死亡(事发时间为当晚19:15,送至医院后由于肇事者隐瞒事故实情,医院作为一般的事故处理,为及时拍CT,CT是在21:00以后拍摄;错过了最佳抢救时间,最终导致我父亲含冤离世。经过法医鉴定是由于这起交通事故导致我父亲死亡,但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为双方同等责任。我们认为交警对此事故的认定非常草率。故向贵所求救!谢谢。
另补充:对方的三轮电动车撞到我父亲后,未及时停车,而是继续前行,后经路人阻止才刹住车,并倒车至我父亲摔倒处。交警也未在第一时间赶至现场,而是在120将我父亲送至医院后40分钟,才赶到现场。
问题补充:
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审核后的结果还是这样,这个官司怎么打?
{肇事者当时开的事故车是其单位的(个体批发部)
电动三轮车的重量和车速都已经超过国家对电动车定义的范围外了,这个事故交警还定为非机动车相撞,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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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1-03-06 14:39
不服责任认定的,应在三日内向上一级交警部门申请复核。
回复时间: 2011-03-06 18:15
对于事故责任的认定不服,可以向上级部门申请复核.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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