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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离婚产权变更登记问题

四川-成都 03-06 15:50  悬赏 5  发布者:pNN3737 回答:(2)
我与前期婚前按揭购买一套商品房,借款人为本人,抵押人为双方。现已协议离婚,约定房产归我所有。当至房管局办理变更登记手续时,被要求提供贷款人(抵押权人),也就是银行的同意。可是银行相关工作人员要求提前还贷,鉴于我不想提前还贷,工作人员以该事项银行不好处理为由,不给书面同意意见,该如何处理?!银行工作人员虽无令人信服的理由,但他们不给出书面意见,也拿他们没有办法。请专家帮忙想想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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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1-03-06 15:56
银行有权决定同意与否。
回复时间: 2011-03-07 08:31
协议的约定是有效的。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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