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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票送达与查封

 05-25 23:46  悬赏 10  发布者:幽灵伯爵 给我留言 地区:河南-安阳 回答:(2)
被告欠款不还,我将其起诉到法院,欠债人不接传票不见面。其儿子与其住址相同(身份证住址一样,实际住址也在一起,只是被告逃债不知在何处),法院将传票送至其儿子单位,他接受传票了。然而第二天却找到法院要退传票,说不是同住家属,因为欠债人即他父亲现在不在这个住址。法院研究决定送达无效,要公告送达,请问这样合理吗?已经接收传票能退回?
另外我要求查封欠债人的房产,但是法院说必须送达传票之后才能查封,然而公告送达的话时间过长,恐怕欠债人变卖房产。请问查封或者保全房产必须要被告接收传票之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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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5年05月26日 17时46分
不是说送出的传票无效。如果送给非同住成年家属,即便传票未退也达不到传票送达的后果。如果要证明同住,需要当地居委会开具证明。查封财产的问题,并不需要送达传票后。即便在起诉前也可以进行诉前财产保全的,何况是在起诉之后查封财产。如有问题可进一步和本律师联系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5-05-27 05:28
可以在送达之前进行财产保全,根据所说的情况,法院应进行公告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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