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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期办理产权

四川 05-26 09:29  悬赏 0  发布者:名声维权 给我留言  回答:(2)
问题补充:
如因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未能在商品房交付之日起500日之内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的,双方同意按照以上合同类容处理。目前情况:该商品房在2013年8月31号交房。产权登记,出卖人应当在2014年5月30号前取得该商品房所在楼栋权属证明。实际上是2014年12月才取得该商品房楼栋权属证明之前开发商由于车位达不到当初规划标准要求业主签订放弃车位协议书,才给与办证否则就不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最近部分业主找开发商理论说不办理就走司法程序,结果开发商有说可以不签就给与办证,业主疑问 为什么不签又可以办证,如果现在办证 请问开发商有没有逾期,能否追究开发商的违约责任。
合同内容:买受人不退房,合同继续履行。如因买受人不配合提交、补正权属办理的资料、费用等原因导致其《房屋所有权》办理逾期的,出卖人不承担违约责任:作为无偿的委托代办关系,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如因出卖人有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导致买受人《房屋所有权证》办理逾期的,自买受人应当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的期限届满次日起至房产管理局出具买受人的《房屋所有权证》之日止,出卖人按日计算向买受人支付已付房款万分之一的违约金,并于买受人实际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90日内由出卖人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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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5-05-26 09:52
可以要求承担违约责任。
回复时间: 2015-05-26 10:01
协商不成向法院起诉。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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