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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姨夫单位为成都市邮政局中心局,2015年5月12日

四川-成都 05-26 12:21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2)
律师您好:我姨夫单位为成都市邮政局中心局,2015年5月12日,单位组织到云南昆明丽江大理五天六夜游,合同为本人签署,费用单位出,我姨夫于2015年5月13日下午景点公厕上厕所出来下梯步时滑倒,造成右小腿腓骨骨折,与脚踝关节错位,现在已花费住院费手术费斤四万元,旅游签合同时购买有20元意外险,因我姨夫每月仅两千多工资,姨妈下岗,后续费用确实已承受不起,今天我们去找单位协调费用问题,单位说不关他们事,叫找旅行社,请问,单位说法对吗?我们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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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5-05-26 13:07
你好,你们这种情况,可以向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
回复时间: 2015-05-26 13:20
你好,此情况,可起诉旅行社和相应景区管理单位。且可要求保险公司赔付。单位是否赔偿需要确定是不是工伤。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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