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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

黑龙江-齐齐哈尔 05-26 14:30  悬赏 0  发布者:wsqcf 给我留言  回答:(1)
我朋友甲替朋友乙担保,在丙处借了5万元钱。借款期限从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0日,是连带担保。后来,乙因欠了很多钱并涉及诈骗在2013年6月外逃。丙的女儿借给乙很多钱,她在2013年9月在公安机关报案,说乙骗走她很多钱,同时,她把乙欠父亲钱的事情也说了,并做了笔录。后来乙被公安机关抓获,2014年11月以诈骗罪判了刑。他欠的钱有的以诈骗论处,有的不够诈骗。其中欠丙的钱没有按诈骗罪论处。丙在2014年11月20日起诉甲承担担保责任,从借钱到起诉他没有向甲要求过还钱。我想问,甲的担保期是否已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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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5-05-26 16:11
你好,对保证期间的确定:①一般保证与连带保证都是有约定的从约定,无约定的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起六个月。②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者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视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③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2年。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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