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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确权

湖北-武汉 05-26 22:57  悬赏 0  发布者:舒建斌 给我留言  回答:(3)
我给我儿子在结婚前在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买了一套房子,首付和按揭都是我负担,名字是写的儿子的名字,结婚以后儿子不孝顺,我现在在深圳工作,在深圳也跟他买了房,我出了大部分首付,买房的关系也是我的,但我自己买的房自己不能去住,去了他们就给脸色我看,我把他们出的一部分还给他们赶他们走他们又不走,现在没办法只想先把家里的一套房先要回来这边以后再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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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5-05-27 07:57
有证据则可以起诉房屋权利
回复时间: 2015-05-27 08:56
您买房然后将房产登记在您儿子名下的行为为赠与行为,依据法律《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因此,根据您的表述,您儿子可能构成上述第(二)、(三)项。
    这种情形下建议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赠与合同。
回复时间: 2015-05-27 09:22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因此您可以诉讼要回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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