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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生效日期

广东-深圳 03-07 14:00  悬赏 0  发布者:DAM4342 回答:(5)
你好!我2010.12.21与公司签订了合同,试用期为2个月,但是公司现在告诉我要终止合同,他说合同的生效日期是2011.01.04,现在还未满试用期,请问他这种说法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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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1-03-07 14:05
合同已经生效。
回复时间: 2011-03-07 14:06
这种说法是不合法的。从您实际在该公司上班的那一刻起,合同就已经毫无疑问地生效了
回复时间: 2011-03-07 14:08
试用期若是单独签订的(当时没签正式合同),那么该试用期合同就是正式合同。已经和正式合同受一样的法律保护。并且工资应该正式合同工资发,若没约定工资,应该参照其他正式合同工的标准发放。公司在正式合同期要赶你走的,你现在可以要求半个月的经济补偿,若是当时就让你走,可以得到一个月补偿。其他工资照拿。
回复时间: 2011-03-07 14:13
要看你与公司合同的约定,如果你们合同约定试用期是从2011年1月4日开始的,那就以合同约定为主。
回复时间: 2011-03-07 17:45
1,没有过试用期,也不能随便解除劳动合同,公司说法错误。
2,公司应补偿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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