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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继承及纠纷

北京-朝阳区 05-25 19:36  悬赏 5  发布者:michae…… 给我留言  回答:(6)
姥姥、姥爷已过世,留下一套房产,没有遗嘱,共有4个女儿,那套房一直由我三姨和四姨居住,我妈想卖掉那套房,如果我三姨就是不搬走,不同意卖,应该怎么办?如何采取法律措施?我三姨至今未婚,一直是在那套房跟我姥爷一起居住的,请问在进行遗产分割时,是否必须要多分给她一些,在法律上有规定吗?
问题补充:
姥爷在世时有退休金,生活可以自理,住院期间是4个女儿轮流照顾的,这种情况也算是我三姨跟四姨对姥爷尽赡养多吗?在进行遗产分割时也要多分给我三姨和四姨吗?(三姨是未婚,四姨是二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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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09-05-25 19:49
首先地进行遗产分割,后进行继承人之间竞价买卖,竞价买卖不成就得评估对外拍卖.不同意卖是没秒度斤毫秒年 有理由的,你三姨也没有多分的法定条件.
回复时间: 2009-05-25 20:31
可以起诉要求分割房产,不同意卖,可以适当给其他继承人补偿。三姨有证据证实一直照顾姥爷,可以适当多分。
回复时间: 2009-05-25 23:26
可以起诉要求分割房产
回复时间: 2009-05-26 06:49
尽赡养义务多的继承人应当多分些。
回复时间: 2009-05-26 11:23
可以进行遗产分割,在法律上如果她是无独立生活能力的人,应多分给她一部分,如果不是平均分配。法治进行时刘成义律师:
回复时间: 2009-05-26 23:20

 1、房屋由包括你妈在内的4个女儿平均继承。2、除非你三姨没有生活来源,否则不需要给她多分。3、基本上来说,我认为法院平均分配的可能会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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