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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萍乡 03-07 20:12  悬赏 20  发布者:zqw21 给我留言  回答:(0)
尊敬的法律界人士:
    我们叫朱强、王春明、叶来、甘增波、龙军、钟春林、袁萍,是分别居住在江西省萍乡市朝阳路9栋243号双剑公寓1—7层的住户,我们都是老实本分的市民。我们居住的房屋坐向为座北朝南,窗户和阳台开在房屋的北侧,房屋的采光和通风主要依赖北侧的窗户和阳台,我们能充分的享受阳光和清新的空气。20 1 0年1 2月,萍乡市规划局在我们毫不知情而且违反国家间距规定的情况下,在我们房屋北侧(主要阳台窗户的朝向)批准规划建设6层20米的多层房屋,因该新建的房屋紧靠我们住房而建,又一栋“楼贴贴"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发生了,将严重的影响我们的采光和通风,致使我们一天到晚都要在黑暗的环境下过日子。我们对这种情况多次到市规划局反映,规划局对我们的反映置之不理,反而经常欺骗我们住户,已经发证说成未发证,已经放线说成未放线,与建房户合伙造假公示相关手续(至今我们和邻居都没人看到过公示)等等。到规划局反映没有作用后,我们到建房现场要求施工方保障住户的合理采光通风权,但建房方竟然粗暴欧打住户,将2楼、5楼住户等多人打伤,其中5楼叶来聋哑儿子被打伤,住院20天,打坏了2万多元助听器还拒绝赔偿。
     我们对规划局的这次规划手续有几个大的疑问,一是建房户姚华良如此明显造假拆迁安置手续以拆迁户名义建房竟然能得到市规划局的批准,二是姚华良造假公示手续也能获得通过规划程序,三是新建20米高的房屋竟然不需要与影响到的住户协商也可以批准建设。这里面没有官员的参与和徇私是不可能完成的。有了不负责任的官员和不顾后果的建房户,我们这些住户住到黑屋子里就成为了必然。如果没有上级政府制止这种违法行为,我们的权利谁来保护,难道让我们7户人家将完全在黑天暗日的环境中生活,比坐“班房"还不如,试问这还是人过的日子吗?
      萍乡市规划局和建房户姚华良、姚华清为了实现建房的目的,罔顾他人利益,不仅欺瞒政府和人民,还勾结黑恶势力,用暴力、胁迫等手段打击、阻止他人保护自己的正当权益,这种无法无天的行为是可忍孰不可忍。
为此,我们七家住户要求法律界人士主持正义,能够为民做主,秉公执法伸张正义,保护我们这些无助小民的切身利益!!!!!
            致
礼!
                          申诉人: 朱强、王春明、
                               叶来、甘增波、龙军、
                                   钟春林、袁萍
                                                    20 1 1年3月7日
问题补充:
法律界人士无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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