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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面被封,房东不提损失,断电停水强行要求退房

湖北-武汉 05-27 23:30  悬赏 0  发布者:135540 给我留言  回答:(1)
早在2011年5月20日与房东签订租赁合同,当时门面所处的位置尚未拆迁,约定租金押一付三,租金为2700元/月,押金为5000元,在此期间一直续租。2013年8月20日,因门面周围拆迁,根据市场情况重新在原合同上签订补充协议,调整租金为2200元/月,租期为2013年8月20日至2015年8月20日。此后一直按合同约定交付租金。
2014年3月,我方按约定季付的方式交付了三个月的租金6600元(支付2014年3月20日——2014年5月20日的房租)。不料2014年4月29日,门面被围墙堵封(事因是该门面开发商占红线建房,没有预留走道。而与其相邻的开发商认为对方既然以面门的方式对外销售,就应设计合理走道,以自己的地皮作为走道不服,于是紧挨红线在自己地皮上建一道围墙,围墙就把面门堵死,双方起纠纷),自此跟房东联系,房东交代此事正在协商,围墙后期会拆。由于此时门面所处地段为拆迁地段,门前人流往来甚少,封墙以后更是门可罗雀,每日亏损,前期投入也付诸东流。货物由新变旧,不少日化用品过期只能废弃。此后多次跟房东联系,给予的答复是还在协商,围墙后期即使不拆,也会后退几米。房东再未前来收取房租,而围墙至今未拆。由于门面被堵,物业公司未履行自己职责,也未前来收取物业费。
2015年5月初,房东突然前来要求我方退出门面,以便将该房交原开发商回购,并声称因我方未缴纳物业费造成违约,强行与我方解除合同,要求我方于2015年5月31日前退交房屋,否则对店里商品采取强行措施,断然不提赔偿损失事宜。我方要求给予赔偿,对方声称与开发商协商无果不会另掏一分钱,并要求我方按合同约定2200元/月支付期间未付租金26400元及物业费3332.58元。
    连日来,房东多次强停水电,并打砸门面,给我方生活造成极大影响,请求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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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5-05-28 10:50
可起诉房东主张损失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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