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合同纠纷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徐荣康  陈晓云  毕丽荣  王远洋  陈利厚  
该问题已关闭

汽车购买合同

上海 03-08 13:27  悬赏 0  发布者:ycdch 给我留言  回答:(2)
本人在2010.12月上旬与4S店签订“汽车销售、服务合同”。合同第六条:乙方(4S)协助甲方办理“济南”上牌手续,如遇当地车管所政策变化引起的甲方变更上牌地点,甲方承诺不追究乙方相应的责任。
当时4S销售承诺10天内可以办理完成,但是其间4S销售一直用借口在拖延,只到2011.01.21中午才告诉我不能上“济南”牌照,要换成“潍坊”牌照;本人不同意,(而且上外地牌照也不符合上海行车规定),就把相关材料从4S店拿出来,2月份拍得上海牌照。
为此,我也错过了2010.12, 2011.01两次沪牌拍卖机会,由于拍牌价格上涨,本人多损失30000多圆。
请问:对此情况,本人是否可以主张自己权利?
问题补充:
本人补充:
第九条:双方违约。 任何一份未完成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主要义务,则该方严重违约,除非该等违约是不可抗力造成的。如果一方违反合同,任何未违约方应有权向违约方主张损害赔偿,并寻求合同或法律规定的其它补救,但任何情况下一方都不对其他方的任何间接、附带、特殊或惩罚性的损害负责。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3-08 16:44
需要看合同中具体是如果约定的。
回复时间: 2011-03-09 10:24
这个损失多少可以由法官自由裁定。对方违约是事实,损失多少由法官根据你提供的相应材料裁定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湖南长沙
北京朝阳区
福建莆田
四川成都
福建厦门
江苏无锡
山东东营
宁夏银川
山东济宁
最新回复律师
湖南 长沙
人气:545694
北京 朝阳区
人气:5664
湖北 襄阳
人气:438910
辽宁 大连
人气:14015
安徽 合肥
人气:283287
福建 莆田
人气:54186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603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