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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类医疗器械医用敷贴过期,如何处罚

甘肃 05-29 08:23  悬赏 25  发布者:大86大 给我留言  回答:(2)
我药房2015年4月18日陇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日常检查中,发现我药房经营的医用敷贴(海氏海诺牌)10cm*10cm,注册证号鲁青食药监械(准)字2011第1640009号,灭菌日期是2013年3月2日,灭菌有效期2年,请县局依法处理。县局执法人员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40条、第66条的规定,做出对我药房责令改正并处罚20000元的处理决定,2015年3月份以来,此类敷贴再没有销售,请问可以不处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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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5-05-29 09:13
你好,咨询药监局。
回复时间: 2015-05-29 12:02
你好,不可以的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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