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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

重庆-涪陵 03-09 10:03  悬赏 0  发布者:981246…… 给我留言  回答:(7)
车辆在斑马线上但没有红绿灯将行人撞伤,当时比较晚又无过往车辆,由于救人心切彻了现场,最终抢救无效死亡,死者66岁,城镇人口,其中肇事方也积极赔偿,但因对方要价太高而止,请问由法院判决会有那些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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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3-09 10:05
你可能已经涉嫌交通肇事罪,目前还需要更多的了解案件的情况,才能为你提供全面的法律方案。最好能来面谈一下。
回复时间: 2011-03-09 10:07
你好!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回复时间: 2011-03-09 10:09
应该经公安交警认定事故责任。
回复时间: 2011-03-09 10:55
对方现在是否已经起诉?交警队责任认定结论是什么?可以联系本律师
以上答复仅限于您所陈述的上述事实,不排除事实的相关变化而引起律师答复的变化,因法律的规定和实际的操作有很大的不同,同一个案件,可能有不同的解决方案,建议与您聘请的律师或者本律师面谈或者网络交流,更全面了解案情,以便拿出更好的解决方案。详细信息可以点击本律师个人信息,按照网站提供的联系方式联系本律师。
重庆学苑律师事务所:马平原律师 (重庆沙区小龙坎嘉新大厦13楼,当面咨询请提前预约)
回复时间: 2011-03-09 13:09
要看事故责任如何认定的,以此为基础才有下班工作
回复时间: 2011-03-09 13:16
法院判决按人身伤害赔偿计算,
回复时间: 2011-03-09 17:39
你好:
涉嫌交通肇事罪。民事部分应承担赔偿责任。
以上法律意见,仅供参考。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所帮助,如果需要进一步的咨询,可按照网站提供的联系方式联系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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