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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衅滋事

江苏-宿迁 03-09 13:14  悬赏 10  发布者:寂寞的鸭子 给我留言  回答:(2)
我朋友是一个刚刑满释放的。现在出来一年了,年前和朋友去酒吧喝酒。因为酒喝多了。朋友和别人打起来了。他上去帮忙了。事后受伤着报警了。,人被打成轻微伤,鼻骨骨折,。人不是他打的,现在当地派出所定性为寻衅滋事。他的朋友都陪了点钱他没有。现在他的朋友都办取保候审了。我想问下我朋友可以办取保候审吗。如果办不了大概可以判多久。 谢谢他朋友现在都没有事了。我朋友现在在外面。听说老家派出所已近把他的身份证放到网上去了。我想帮朋友问问。他现在回去自首还可以办取保候审吗?如果办不了自首会判多久。寻衅滋事情节不是很严重的。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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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3-09 15:10
你好。1、一般的情况下,造成三人轻微伤以上才打到立案追诉标准,没有其他恶劣情节的话,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是否构成犯罪问题),公安机关可以酌情给予行政处罚;
      2、寻衅滋事罪的量刑幅度是5年以下有期、拘役、管制;根据你上述说的情况争取无罪、管制、缓刑都是有可能的。
      3、本案已经进入法律程序,建议委托专业律师帮你处理相关事宜,根据法律程序来采取最合适的方式来维护其权益,并最终根据侦查机关的案卷证据材料有针对性的采取无罪辩护还是从轻、减轻处罚的辩护策略
回复时间: 2011-03-10 10:16
寻衅滋事罪

     第一百三十九条 【拘役、管制量刑格】寻衅滋事,情节一般,未造成人员受伤的,基准刑为管制刑;适用管制刑不足以体现刑罚价值的,基准刑为拘役刑。

     第一百四十条 【五年以下有期徒刑量刑格】具有《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的四种情形之一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情形之一或者同一种情形增加二次,刑期增加六个月。

     寻衅滋事致人轻伤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每增加轻伤一人,刑期增加六个月至一年。

     以自残、自杀等威胁、要挟方法在公共场所、机关等企事业单位无理取闹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或造成恶劣影响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第一百四十一条 【个罪自由裁量权规则】按本节规定对个案量刑时,合议庭(独任庭)考虑人身危险性、社会危害性等综合量刑要素,可以行使六个月以内的自由裁量权。

     第一百四十二条 【缓刑适用但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缓刑:

     (一)曾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被治安处罚的;

     (二)具有《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的三种以上情形的;

     (三)公共财产损失达5万元以上未赔偿且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四)致二人以上轻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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