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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出资房产证 没有名字怎么算

浙江-杭州 06-02 12:25  悬赏 25  发布者:jcpxxy 给我留言  回答:(1)
一、涉及人物:
1、小明
2、小红(小明的妻子)
3、公公(小明的父亲,以下简称公公)
4、婆婆(小明3岁开始的继母,以下简称婆婆)
5、妹妹(小明同父异母的妹妹,以下简称妹妹)
事情原委:
    2008年,因为小明和小红结婚需要,由公公作为主申请人,婆婆以及妹妹一家三口申请了一套经济适用房。房款共计195000元整。首付由小明4万,公公婆婆6.5万共同出资。剩余95000元由公公公积金贷款,共计贷款7年,本金利息合计应偿还110000整。每月贷款由小明承担。(当时,父母提议:因为房子是一家三口申请的,妹妹也有名额,所以等小红小明结婚后,申请一套经济适用房将名额让给妹妹。)
   2008年偿还第一笔贷款前期,公公亲笔签字证明,本套房屋归属与小明所有,不得变动。承诺书内容如下:
     2008年经济房由父母申请,房子选定与某处某幢某单元某房,共计面积**。全部房款195000元整。首付105000,剩余95000由父亲某某某公积金贷款(7年)贷款钱经由父母商议由小明每月工资扣除,房子归小明所有,不得变动。此协议即日生效。2008年某月某日
                  父亲:某某某(没有母亲的签字)
注:首付:小明4万,父母65000。
以上为承诺书全部内容。
     2013年,小明因病导致不能上班,修养一年,小红因照顾小明停职半年。
     2014年初,公公婆婆主动向小明提出,剩余贷款由他们来支付。
     2014年,最后一批经济适用房的申请,小红和小明申请了经济适用房。决定将名额转让给妹妹
现在:发生了以下问题:
  1、公公婆婆拒不承认当初做出过承诺,也不承认要名额转让的事情。
  2、公公婆婆以妹妹有房产证为由,要求收回2008年申请的这套经济适用房(已经可以出售)
  3、小明要求父母以现在的房价按当初出资比例来分割房产所得。(小明首付加还贷款预计占房子总价的6-7成)
请问:1:小明的要求能够得到法律的支持吗?
      2:公公写的这个承诺书在法律上是否有效,或者部分有效?或者可以在法律申诉中起到什么样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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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5-06-02 12:41
等会联系我。详细谈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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