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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房产证的自建房可以购买吗?如何操作才能更好的保护自己的权益!

山东-临沂 03-09 22:24  悬赏 30  发布者:shu497…… 给我留言  回答:(2)
律师,你好!我最近准备购买一套两层的自建房,房子地址在村庄,房主是村里的人,他们村最近开发,建造了大量的房子,然后我看中了他的,想购买一套,可是房主声称县里这中类型的房屋交易的房产证办理停办,可以签协议,我感觉不放心,想找您咨询一下,以后会不会出现房产纠纷,我的合法权益会不会受到侵害,这种形式的交易我能不能得到法律的完全支持和保护,毕竟赚些钱不容易,所以非常慎重,希望您能多给我专业性的建议,迫切需要您的答复,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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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3-09 22:29
1、农村自建房也是可以拿到房屋权属证书的,拿不到那是你没有依据《房屋登记办法》去办理。
第八十二条 依法利用宅基地建造的村民住房和依法利用其他集体所有建设用地建造的房屋,可以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房屋登记。
第八十三条 因合法建造房屋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三)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者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 
  (四)申请登记房屋符合城乡规划的证明; 
  (五)房屋测绘报告或者村民住房平面图; 
  (六)其他必要材料。 
  申请村民住房所有权初始登记的,还应当提交申请人属于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证明。
2、农村自建房可以进行买卖,但宅基地的集体土地使用权必须要依照法律规定程序进行转让和受让。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的通知(中发〔1997〕11号)规定:“农村居民建住宅要严格按照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依法取得宅基地。农村居民每户只能有一处不超过标准的宅基地,多出的宅基地,要依法收归集体所有。”国办发〔2007〕71号规定:“农村住宅用地只能分配给本村村民,城镇居民不得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租用、占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搞房地产开发。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房屋登记办法》第87条规定:“申请农村村民住房所有权转移登记,受让人不属于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不予办理。”
回复时间: 2011-03-10 07:55
该类服务不能办理房产证,属于小产权房。购买要谨慎。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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