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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山西省运城市垣曲县政府公开竞选出租公司经营权,副县长未执行结果,如何维权?

山西-运城 05-31 10:59  悬赏 0  发布者:LN7104…… 给我留言  回答:(10)
我是李娜,2005年8月成立舜乡出租车队,2005年至今为特邀界两届政协委员。2008年我为响应政府规范出租车市场,参加公开竞选出租车经营权,按当时招标的两个条件,即缴纳110万现金作为押金,并唯一拥有出租车队(竞标者里面仅有我拥有出租车队,当时统一安装计价器、呼叫电台,城建局客运办办理相关资质的车队)。
2008年十月的公开竞标由县政府统一组织,该活动由时任常务副县长荀明林(现任人大副主任,电话13903598591)负责,他是竞选过程的见证者和当时的竞选主持人,公证处为司法局薛琴等人,任魏为当时城建局纪检书记,也是全部过程的见证者和文件起草和收取押金的执行者等等,还有参加的二十三位评委(相关单位通知到会场,手机统一交到纪检委工作人员处后,有工作人员统一发布评选标准后,参加评选,整个竞选过程公正、公开、公平。竞选结果:李娜为第一名,按照当时垣曲地域人口和实际相关政策要求,只能成立一家出租公司,经营权应该归李娜,但是2008年10-12月,荀县长以必须加入第二名和第四名为由,不出政府红头文件不能成立公司,我的车队近70台车主面临无业,荀必须让我答应加入燕秦两位股东才能成立公司。不得已加进来之后六年,变本加厉,迫害车主、危害公司,因其两人财大气粗又有后台,忍气吞声六年,现在营业执照于月底到期,我如何能维护自己的权力?收回我的公司?!现在荀明林已经给我们县政府的书记和分管副县长证实当年公选结果,并承认他的错误,该如何收回我的公司?特申请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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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5-05-31 21:31
建议协商解决,此类案件不建议通过法律渠道解决。
回复时间: 2015-05-31 23:15
李娜,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一、从法律关系的角度来看,您通过竞标获得本县区域的出租车独占经营权,法律事实清楚,程序正当,也已经生效,应该受到法律的保护。但是现实与你不公平您受到外界因素的影响,个人的合法财产受益被侵犯,在形式上您同意两人进入股份占有,实际是受胁迫、如果您有证人证言,录音等证据证明的,可以行使撤销权。最佳的方式还是依据您个人申请,由县纪委监察调查后,予以确认您个人的独占经营排除他人妨害。
   二、从公司法的角度,如果股东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您可以依据公司法的规定提起股东代表诉讼,要求对方停止行为,并收购对方股份的方式来处理,这是一个比较复杂的方式但也是一个办法。
   三、您继续公开竞标该公司的项目,对于已经到期的股东予以剔除,依据当时政策,您个人才是拥有独占经营的权利的。现在需要政府运管和财政部分联合下发文件,再次确认您的地位和身份,对已有的两两位股东,否认其资质,以对方挂靠连带受益,但不具有审查资质为由,解除其经营权,您个人也申请解除,有政策输出解决您的问题也可以的。
   四、您可以同时人大反映,有人大督办,及早落实您的问题解决。
   五、综合来讲您的问题。法律层面是比较清楚的,您作为受害方确认的,但解决方面,政策操作才最为有效快速解决您的问题,现在既然有人承认,事实应该清楚,利益团体已经暴露,证明事情的不公正性了,当一次严肃处理,警戒个人的。
   希望我的回答令您满意并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有疑问呢可以继续
回复时间: 2015-05-31 11:51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首先,关于荀利用个人职权对您经营产生危害或者造成损失的,除了可以对其行为进行举报,由相关部门给予处分外,给您造成的损失,您可以收集证据后起诉对方要求赔偿。
      其次,按照当时招标文件等资料,您为第一名,且您可以合法经营该出租车公司,但是,对方这种恶意行为要求您必须统一其他二人成为股东才能成立公司。那么目前公司已经成立,您如果想要成为一人公司,必须是其他股东转让股份给您,否则,如果对方不同意,您是无法单独经营的。
      最后,建议您跟其他两名股东协商,他们同意股权转让给您,这样就可以实现您一人股东的目的。
      希望我的解答您能满意,并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有问题,可以追问或者加好友联系。
回复时间: 2015-05-31 12:42
1、你们公司已经和(燕秦)成立了的股份有限公司,你个人的公司已经不存在了,不存在收回的问题;2、你可以在成立新的公司,你自己的独资的公司;3、你应该没有证据证明“荀明林”强迫你和其他人员成立公司;
回复时间: 2015-05-31 14:12
1、招投标的时候,经过合法的程序,你成为了中标人,你有权自己成立一人有限公司,荀县长行政干预,可以向上级反映情况。
2、出租车公司已经成立,且经营6年,你如果想收回公司,只有收回另外两人的股权,如果另外两人不同意转让股权的话,是不能强制要求他们转让的。
3、如果你占得股份较多,超过三分之二,可以解散公司,然后你自己另行成立新的出租车公司。
回复时间: 2015-05-31 17:18
建议你看看公司法
回复时间: 2015-05-31 18:08
你好!建议详询或面谈
回复时间: 2015-06-01 00:29
可以收购股权
回复时间: 2015-06-02 23:57
首先,依照新的行政诉讼法,如果你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或者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你可以提起行政诉讼,荀明林要求你强行加入股东的行为,也确实属于滥用了行政权力,但是行政诉讼的起诉期限一般是六个月,最长也不过是两年,从08年至今7年,很明显的过了行政诉讼的期限。
    其次,你现在还不好要求政府下文,确认你个人独资经营的地位,因为现在的情形,已经固定,如果政府下文要求两位股东强行撤资的话,那么会形成一个新的不合法的具体行政行为。这样做从根本上也改变不了你的现状。
    再次,收购对方的股权可能性也不大,面对着垣曲县城独占经营的地位,燕秦两位股东,也不会轻易同意你的收购。强行解散公司,即使你去法院起诉,不仅很难达到你的诉讼目的,即便公司真的解散清算了,你的出租车经营权又该如何行使?
    所以,我觉得,目前来看最好的办法是在公司的运营过程之中,一步步吸纳新股东,增资扩股,稀释那个股东在公司中所占的股份,慢慢剔除他们对公司的控制和在公司中的影响力。
回复时间: 2015-06-04 06:00
如有荀明林承认错误的相管材料,提供一下,方便解决问题。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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