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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一年,女方以感情不合,要求离婚,男方可以拿回彩礼、酒水钱、见面礼、贺礼和首饰吗?

浙江-绍兴 05-31 16:51  悬赏 0  发布者:wang 给我留言  回答:(1)
我和女方是2014年5月7号举办的婚礼,2014年5月20日领的结婚证。婚前订婚时给了女方彩礼、酒水钱。举办婚礼时我爸妈又给了她见面礼,然后收到的亲朋好友的贺礼,也是她保管的。但是我们当时都没有合同之类的书面证明。2015年5月30日下午她提出离婚,请问,我男方可以拿回彩礼、酒水钱、见面礼、贺礼和首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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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5-05-31 16:54
夫妻共同财产可平分,彩礼钱不能要回,除非因此生活困难。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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