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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还有权利享有公司的资产收益?

湖北-荆州 03-10 17:24  悬赏 0  发布者:QpH3352 回答:(4)
有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4人,其中有一个股东利用工作之便,从公司拿走20余万元约二年(请问这算不算抽逃股金?),二年间也很少在公司上班,但是公司的土地使用权证书上有他的名字。2010年11月份其他3人要求其还钱,提到还钱他就翻脸说不干了,虽然说不干了,由于意见分歧一直没达成共同的协议,搁置至今事情还没解决。最近他又要求分享公司的收益,请问他既没有钱在公司又没有在公司上班,他还有权利享有公司的资产收益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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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3-10 17:27
可以起诉要求其还款并承担利息,如果其拿走的是注册资本部分,可以主张其没有分红。
回复时间: 2011-03-10 21:11
可以起诉要求其还款并承担利息,如果其拿走的是注册资本部分,可以主张其没有分红。
回复时间: 2011-03-11 09:11
1、拿走公司20万元,涉嫌侵占公司财产罪;协商不成,可报警追究刑事责任。
2、可起诉要求还款并承担赔偿责任;
3、可通过股东会议,形成决议开除其股东资格;把他的名字从公司股东名册、土地证上抹去。
如需帮助,与我联系
回复时间: 2011-03-11 12:50
可以起诉要求其还款并承担利息,如果其拿走的是注册资本部分,可以主张其没有分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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