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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不明白

陕西-渭南 05-29 21:11  悬赏 20  发布者:wuqian…… 给我留言  回答:(6)
我是蒲城一家烟花爆竹原材料销售点的法人,我们的经营许可证2009年1月24号到期,由于未来得及办理,现在收到蒲城县安监局一封行政处罚决定书,我们这里共有经销网点16家,每家都处以2万元罚款,15日交到银行,罚款理由:未依法取得合法手续;非法经营、储存烟花爆竹原材料。说是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第16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第54条.但就在不久前,花炮局和安检部门还来家里检查,只是不让卖给土作坊,让出售给大公司。本人及其他经营人对此次处罚不服,因为他们并没有事先通过先警告,后停业整顿,再罚款的正常手续,而是直接拉货,罚款,请问这样的处罚合理吗?应该怎么办?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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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09-05-29 23:10
有些欠妥。
回复时间: 2009-05-31 10:13
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
回复时间: 2009-05-31 14:31
如果对处罚不服,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回复时间: 2009-05-31 15:11
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回复时间: 2009-05-31 15:50
对处罚不服,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回复时间: 2009-06-01 11:41
对处罚不服,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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