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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纠纷

广西-柳州 03-10 19:04  悬赏 0  发布者:270310…… 给我留言  回答:(5)
甲方我于2008年向大良镇阳光房地产开发公司买得一宗房基地产,我于2009年10月24日转让这宗房基地给乙方,双方约定于2009年底前乙方付清地款给甲方,甲方保证乙方能在2009年底前建房,但乙方没有履行协议,未在2009年底付清余款。至今,乙方也未付清余款(6000元)给甲方,乙方以还未分割得土地证为由拒付余款,并强行建房。请问:乙方是否侵犯甲方的合法权益?甲方该如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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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3-10 23:03
是违约问题,可起诉要求支付余款。
  • [广西-柳州]
  • 李波律师 VIP
  • 电话:13407870203
  • 711408积分
回复时间: 2011-03-12 15:45
你好,可以要求承担违约责任,如果协商不下可以通过法院诉讼途径解决。如果对回复满意的话,请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果还有问题,请按“点此咨询”向本律师发布一对一咨询,谢谢你的关注与支持。
回复时间: 2011-03-19 19:42
有约定按约定办。
回复时间: 2011-03-11 15:42
乙方违约,甲方可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回复时间: 2011-03-11 17:10
这要看你们的协议关于履行期限是如何约定的。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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