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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

江苏-南京 06-01 15:36  悬赏 0  发布者:阴天的向日葵…… 给我留言  回答:(0)
去年三月份工作,合同和社保从去年九月份开始交的,之前未签订合同未交保险。公司每月在工资条上扣除1050元社保钱,实发工资3000左右。一开始口头说会有提成现在公司也不愿给。打算辞职申请劳动仲裁主张未签合同部分双倍赔偿及补交社保。但现在手上仅有未盖章的工资条,发工资的银行流水单,工资是以老板个人名义打卡上的,但是备注里面有写几月份工资和节假日奖励的备注。公司老板跟我们签订的合同是以他母亲名义注册的,公司对外业务往来是以他父亲的大公司名义操作的,但网上招聘填写的是他父亲的公司。问题:要是提交仲裁是对他母亲的公司还是他父亲的公司?上诉两个证明是否有效?还有什么别的可以证明的材料?去年工作开始加班通宵熬夜比较多,导致现在月经每三个月来一次,这个是否能有什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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