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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继承引起的问题

山东-青岛 03-11 17:22  悬赏 20  发布者:我是小青岛 给我留言  回答:(2)
律师您好:
我爷爷有儿子4个,我爸排行老四。四个儿子成家之后,爷爷将房权问题已经交代,在爷爷的帮助下老大老二早已分家。后来在爷爷的帮助下老三与老四分家。若去世后这宗房子归老四所有,也就是过户(共5间房子,其中4间归老子,剩下一间兄弟四人分),并有字句为证(20年前的),那时爷爷为了死后发生争执,故买了三台电视机给老大老二和老三,并说电视机抵消那一间房子(当时三台电视机的价格完全可以与那一间房子价格相同),也就是说五间房子原则上身亡后归老四(这里没有写字据,但有人可以证明)。现爷爷已经去世,理所当然过户予老四(过户申请正在递交中)。由于房子的升值引起其兄弟的不满,此时老大老二和老三将爷爷家的一件古物拿出来由他们三人评估后分的现金,此事完全没有老四的参与。
补充:在没找到古物前,老大老二老三不承认电视机抵消房屋是事件,当翻找出古物,三兄弟不允许老四参与
我想问一下律师,他们弟兄三人的做法是否合法,是否正确,该如何通过法律来解决。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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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3-11 18:31
1、文字形式的分家单是有效的。2、如有古物,在无遗嘱的情况下,应当平均继承。3、可能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通过诉讼解决。以上答复供参考。
回复时间: 2011-03-14 0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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