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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女方的彩礼可以要回吗

河北 03-11 20:20  悬赏 0  发布者:odilon 给我留言  回答:(4)
我兄弟经人介绍与女方相识,相处期间女方提出索要彩礼,我兄弟与其母经商量后给女方25000元。现因矛盾分手,请问给出的彩礼可以要回吗?可以要回的话又该通过怎样的合理途径要呢?(双方曾短期同居,女方以短期同居拒绝返还彩礼。)
问题补充:
需要提供什么证据吗?我们有电话录音可以作为证据吗?(我们只有电话录音可以作为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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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3-12 08:18
你好,可以要求起诉返还彩礼,录音可以作为证据。
回复时间: 2011-03-11 20:21
通过诉讼方式要回来
回复时间: 2011-03-11 20:43
没有领取结婚证的,可以要求返还彩礼。
回复时间: 2011-03-11 21:11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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