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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月20日,张先生收到一份迪信通手机广告单,记载着

北京 06-03 10:29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1)
2015年1月20日,张先生收到一份迪信通手机广告单,记载着“苹果6plus全市最低价6400元”、“三星NOTE3 4500元,假一罚十”,“本店手机全市最低价”。
张先生按广告单的宣传找到迪信通中关村店。一店员李某接待的张先生。
张先生问:苹果plus16G6000元是否卖?
李某:苹果plus16G最低价格6400元。
张先生:是否可以再优惠些
李某:可以6300元。
张先生:好
张先生购买了一部苹果6plus手机,价格6300元。购买时,李某向张先生出具了收款收据,并在其上注明“假一罚十”字样;并告知张先生,“请您仔细查看手机,离开手机店后,如有外表损伤,手机店概不负责”。张先生表示同意,但因着急离开,未仔细查看手机。
张先生购买后,回到家中发现该手机的电池循环次数为5次,且手机背部有轻微划痕,怀疑为二手机。后经北京市通信产品质量监督机构检验,证明该手机所帖入网许可证为伪造,为一部水货手机。
张先生将找到你,请求你的帮助,其是否有权利要求迪信通公司按“假一罚十”赔偿其63000元。张先生向你提供了其购买的手机及迪信通公司向他出具的收据。

根据本案案情,假设你为北京城市律师事务所律师,请出具一份法律意见书,帮助张先生分析如下法律问题并提出合理建议:

本案例中张先生接到的迪信通广告单在法律上为何种性质?为什么
张先生与店员李某的的对话中,哪些为要约,哪些为承诺?为什么?
本案例中是否存在合同?合同的形式和内容是什么?
李某所述“请您仔细查看手机,离开手机店后,如有外表损伤,手机店概不负责”在法律上是否有效力?
假一罚十究竟是合同条文还是欺诈手段?
假一罚十是否为合同双方约定的违约金支付方法?
假一罚十是否显失公平,当事人是否可撤销或变更?
消费者权益者保护法中规定的赔偿是否为对消费者权益的最低保护标准,还是比一般违约责任更为严格的最高程度的保护?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5-06-03 10:34
你好,保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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