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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货币补偿购买安置房产权问题

江苏-苏州 03-12 09:22  悬赏 20  发布者:AOT1182 回答:(1)
00年母亲因故去世,05年居住的平江区老公房拆迁。老公房内户口有2人,为我和我继父,户主为我继父。拆迁时选择货币补偿购买安置房,安置房产权登记时房管部门表示只能登记夫妻为共有人,父子不能为共有人,故产权登记为我继父。现特此咨询由于我的户口一直与继父在一起,所以安置房补偿时按照2个人计算补偿为2居室,但是我未能登记为共有人,如果我继父现在要处置该套房产是否需要经过我的同意?该套安置房是算作我继父一人所有,还是我和他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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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3-12 23:44
如果有你的份额,可以主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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