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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是法院笔误还是错误裁定书?

 06-03 19:57  悬赏 0  发布者:冯莉2014 给我留言 地区:新疆-乌鲁木齐 回答:(11)
行政案件一审胜诉  二审以事实不清 证据不足 撤销䅁号错误的裁定 。案件继续审理,返回一审又胜诉。被告第三人不服又上诉。八个月后,开庭审理原告提出错误裁定。一审判决已经生效。 法院下笔误裁定说文字错误。这样法院在违反司法审判程序的情况下又返回重审 原一审又胜诉 又到二审法院下了中止裁定,原因是行政与民事案件交叉,先解决民事。请问各位律师第一次二审裁定书主体内容撤销䅁号错误,是法官的笔误吗 那我的一审判决书是不是8个月前就生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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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15年06月04日 10时37分
你好
1、案件事实如果一致的话,案号错误只是法院笔误,通过更正裁定是可以更正的,所以8个月前的一审判决没有生效。
2、根据现在的《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九条规定“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但是需要注意的是,现在的《行政诉讼法》是从2015年5月1日开始施行的,根据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第二次裁定发回重审也没有错误。
3、第三次二审裁定中止审理,理由是民行交叉,这个要看案件的具体事实是不是存在民行交叉,如果确实存在民行交叉,那么根据行诉法解释第十八条“人民法院在行政诉讼中一并审理相关民事争议的,民事争议应当单独立案,由同一审判组织审理”以及《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在行政诉讼中,人民法院认为行政案件的审理需以民事诉讼的裁判为依据的,可以裁定中止行政诉讼”,那么法院裁定中止审理是正确的。
4、从程序上看,法院的做法应该是没有错误的,实体问题上的事情,还需要你和你的律师多多沟通,积极应诉,争取实体上的胜利。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5-06-04 06:29
以最后的生效判决为准,是否笔误要看判决。
回复时间: 2015-06-04 07:04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首先,您的案件在八个月前生效,那么二审法院在判决生效后发回重审做法是错误的。
     其次,您可以要求二审法院说明理由并给予书面合理答复,如果没有任何依据的,您可以向向检察院提起控诉。
     再次,法官如果徇私枉法,您可以向纪委等部门举报。
     附: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一条第(三)项规定,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由于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也可以查清事实后改判。当事人对重审案件的判决、裁定,可以上诉。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原审判决遗漏了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或者诉讼请求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撤销原审判决,发回重审。

  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十一条第三款规定,原审判决遗漏行政赔偿请求,第二审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依法应当予以赔偿的,在确认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同时,可以就行政赔偿问题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就行政赔偿部分发回重审。

  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十九条第(一)项规定,人民法院审理二审案件和再审案件,对原审法院受理、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错误的,应当分别情况作如下处理: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实体判决后,第二审人民法院认为不应当受理的,在撤销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的同时,可以发回重审,也可以迳行驳回起诉;
  以上是二审行政案件发回重审、应当发回重审、可以发回重审的相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一条第(三)项规定,当事人对重审案件的判决、裁定,可以上诉。那么,在审判实践中,人民法院审理当事人对重审案件的判决、裁定提起上诉的二审行政案件能否第二次发回重审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没有明确规定。而人民法院审理二审民事案件,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对民事案件发回重审和指令再审有关问题的规定》第一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将案件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的,对同一案件,只能发回重审一次。第一审人民法院重审后,第二审人民法院认为原判决认定事实仍有错误,或者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应当查清事实后依法改判。
回复时间: 2015-06-04 08:07
二审裁定书撤销了一审判决,都是有对应的案件,双方当事人二审都当场对一审判决发表意,见,二审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如果在裁定书中对一审判决的“案号”不一致,应该是法官的笔误,你的一审判决没有生效。
回复时间: 2015-06-04 08:35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一条第(三)项规定,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由于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也可以查清事实后改判。当事人对重审案件的判决、裁定,可以上诉。
回复时间: 2015-06-04 08:42
如果是笔误,法院会以裁定的形式予以更正,从你说的情况来看,你的一审判决书没有生效,处于中止审理阶段。
回复时间: 2015-06-04 09:06
你好!
首先,根据新《行政诉讼法》89条2款“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就是说二审法院只能发回一次。
其次,按照新《行政诉讼法》89条1款4项(四)“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如果是笔误,那么可以发回重审,但不能以各种理由发回两次。
最后,二审法院以“行政与民事案件交叉,先解决民事。”中止审理,这是程序违法。根据新《行政诉讼法》10条“人民检察院有权对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你可以向当地检察院(民行科或处)投诉有关问题(书面)
另外,根据以上诉述,二审程序违法,既然这样,一审判决也没生效。
希望我的解答你能满意并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有问题,可追问或qq或微信联系。我会为你提供全程指导和帮助。
回复时间: 2015-06-04 09:14
案号错误应该是笔误。法院可以用补正裁定的方式更正。你的一审判决现在没有生效。
回复时间: 2015-06-04 10:55
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一、您的案子也真是离奇。如果是单单存在的笔误需要采取修正,盖修改章就可以了。
   二、二审法院判决关于撤销原判决的可能就是,实体发生错误或者审判程序发生重大错误才有理由依法改判,撤销原判决的。
   三、判决书的生效,以双方签收送达后发生效力的。 如果没有提出实质异议,进入诉讼程序就应该生效的。如果有异议的,进入上诉,效力待定的。
   四、如果是单纯的笔录应该不能进入中止裁定的情形的。对此表示疑惑的!
   五、您现在可以找政法委,纪委,司法局投诉反映,把情况落实,把程序说透,不能不清楚明白的。
  希望我的回答令您满意并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有疑问可以继续追问,欢迎来电或者点我头像加我好友的。
回复时间: 2015-06-04 14:10
无论判决或裁定是否生效,法院都有权对自己判决或裁定中的文字错误。下补正裁定。但补正裁定不应改变原判决或裁定的实体内容。换言之,补正裁定不应产生你所谓“返回重审”的效果。(如果产生这样的效果,那就实际不是补正裁定了,这样的裁定就有问题。)
回复时间: 2015-06-04 15:15
法律意见处理:
一,当事人各方如果对一审判决,则可以按规定上诉。
二,对人民法院作出的二审判决或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是生效的判决,如果有错误,则只有按规定申请再审处理。
三,如果是笔误,则法院可以用以裁定的形式来补正错误,不用上诉或再审。
对比上述情况,请认真核实情况处理。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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