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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纷争

广东-中山 06-03 21:47  悬赏 0  发布者:181888 给我留言  回答:(1)
我的车2015年6月1号,在中山,停在路边,让别人撞了,交警过来判他全责,他们保险公司也现场拍了照,当时也说的好,让我去修他们付款,6月2号,我开回东莞这边4S店(本人工作在东莞)修理,定损,保险那边已经定好损了2591元,也没有什么争议,但是买单这一块,我让他打钱过来买单,人家不答应,一定要我先定付,而且一口咬定让我先给发票,或者让我在跑去中山给他送发票,他才给我钱,暂且这个不计较,那么我要是先付了修车钱,发票给他邮寄过去,他不打钱给我,我是不是就可以起诉他,如果我送发票过去那么他付钱给我,那么从东莞这边~中山的路费,还有误工费谁来买单,我的意思是如果我送发票给他,他付给我钱,我是否还可以起诉他的一个新车折旧费,交通费,误工费,,本来这事我也不想太麻烦,但是对方撞人家车跟个大爷一样,理所当然我要为他去跑来跑去,我去年的一个新车让撞了,去修心里本来就不平衡,还遇上这么一个没有素质的,也是无语了,真想好好教训他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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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5-06-03 21:54
先由交警部门出具责任认定书分清责任。如果比较严重,建议起诉并申请法院查封肇事车辆,如果构成人身损害或者伤残的建议先去司法鉴定中心做伤残等级鉴定;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12万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各自的责任大小来承担赔偿责任。具体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精神损失费、抚养费、后续治疗费;构成残疾的还应支付残疾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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