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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该怎么办?就这样算了吗?

河南-焦作 06-01 16:47  悬赏 10  发布者:zhezhe 给我留言  回答:(3)
:我在学校工作时间,工作地点,由校长安排的工作中受伤,造成残疾,学校推卸责任,不管不问,没出过一分钱.
    我叫谢文娟,是孟州市开元小学的老师(私立学校),在2008年4月25日下午5:30学校组织的篮球赛上受伤,造成右腿髁间隆突骨折.(私立开元小学是从早上7点到校上课一直上到晚上9点,晚自习9点下课后学生就寝以后老师们才能离校,值班老师除外).事情的简单经过:2008年4月25日下午5:30学校校长张凤芳让全体教师和学生在操场集合,为庆祝五一和北京奥运会打场篮球比赛,剩下两节课不上了.比赛的时候由于老师人数不够,校长还邀请了当时来学校看望学生的家长也参加了比赛。在比赛中,杜欣老师的脚扭伤了,校长张凤芳就让在一边观看的我(谢文娟)上场,说:"文娟,那你上吧."我因为没打过篮球,也不想打,所以不想上场,校长说是集体活动就上场吧,校长都发话了我见推托不了就只好上场。在打球中,我接住球转身准备传球时不慎扭伤了右腿,造成右腿髁间隆突骨折。由于我市医院技术力量有限,我到洛阳市正骨医院请专家做了手术,住院期间校方不管不问,没拿过一分钱,出院在家疗养期间看了我一次,从此再没见过校方任何人.打电话到校方询问,校方承认我在学校篮球赛上受伤的事实,但不拿钱.                    
二:我向焦作劳动局复议,在证据确凿的情况下依然以:在学校工作时间地点打篮球不是工作为理由给否认.我也咨询过郑州的律师,人家说是工伤.校长给我打电话时说了孟州焦作法院劳动局都是他学生和认识的人,在这种情况下咱还怎么提起行政诉讼?提起的话也是拖延时间走过场罢了,没办法只好提起民事诉讼,但6月1日开庭后,法院的办案人员说还是以劳动局的结论为准,得提起行政诉讼不然不再受理.(2008年8月我们到教育局去复印开元小学的营业证,查到孟州市开元小学在教育局的注册已经过期了,没再重新注册,这个消息我也给劳动局在2008年9月11日交材料时说了,劳动局到现在也没个说法)由于开元小学无证经营的原因我们才决定提起民事诉讼,现在法院还让以劳动局的结论为准,行政诉讼期限也过了,这不是让我又一次进了狼窝吗??? 劳动者维权怎么这么难呢?
  上次经过大河网的记者介入,劳动局对我的工伤认定走了个过场就结案了,根本就不以法律为依据,敷衍了事.但劳动局的结论却成为我维权的障碍.事实都要被他们一手遮天给颠倒了.大河网[今日安报]有和我的案例一样的,说是工伤,咨询郑州的律师都说是工伤,如果该小学是非法经营属于雇佣关系,提起民事诉讼.但是到了焦作,孟州劳动局就不是工伤了,到法院又让按劳动局的结论来.下一步我该怎么办?就这样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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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09-06-01 16:54

  既然学校已经没有合法经营许可,那么就不能作为工伤进行处理。你可以到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如果法院不受理,应当给你裁定,对此裁定,你可以到上一级法院上诉。
回复时间: 2009-06-02 09:53
委托律师来处理,他们经验丰富,思路广。
回复时间: 2009-06-02 17:26
学校虽然过期没有注册,但由于没有注销,仍是独立的主体,应该申请复议,而不是直接提起民事诉讼,即使不能达到目的,必要的程序不走,会带来不可弥补的损失,也带来不可避免的麻烦.属于工伤可以肯定,关键是怎么挽回.需要注意的是,学校组织比赛,也是为了学校的声誉与发展,受领导指派参加比赛就是完成领导交给的工作,劳动局的理由是站不住脚的.建议委托专业律师帮助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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