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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人故意殴打他人并且雇佣他人来进行再次殴打并扬言要整死他人

山东-泰安 03-12 23:46  悬赏 20  发布者:夏富林 给我留言  回答:(3)
2011年3月12号上午在泰安市一庆重工发生了一场打架案件!财务会计李华涛故意殴打他人!  我只好找到厂领导,厂领导说会处理此事!可是在下午的时候李华涛有再次雇佣他人到厂办公室殴打我!并扬言要整死我,只要出厂门口就砸死我!我拨打110报警可是110却一直都没有出警!他的这种行为是不是触犯了法律是不是该给受害者一个说法一个交代!打人本人来是一种错误!可是雇佣他人并威胁他人是不是更是一种触犯法律的表现?该怎么办?我叫夏富林!如果可以起诉的话胜诉的把握有多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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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3-12 23:49
咱们国家的法律有个滞后性,而且大都是事后的救济,就你所说,之前他打你,你受伤程度是否构成刑事立案的标准?如果没有,就比较麻烦,而且你现在确实起诉没什么意义。建议你到当地公安机关备案,以防他真找人伤害你。
回复时间: 2011-03-12 23:50
可以起诉,要求其赔偿,构成轻伤以上的,可以要求其承担刑事责任。
回复时间: 2011-03-13 1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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