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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赔偿

云南-曲靖 06-04 09:49  悬赏 0  发布者:mrshul…… 给我留言  回答:(2)
婚后,夫妻感情不和,经常吵架,最近一次吵架,吵得比较凶,最后双方动手。男方多出被抓伤,女方脸被打肿。现在闹离婚,女方的脸还没恢复好,女方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这个合理吗?有什么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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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5-06-04 10:00
不存在或双方都存在婚姻法第46条规定情形的,离婚时互不赔偿;否则,无过错方有权要求过错方赔偿。
回复时间: 2015-06-04 10:25
您好!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赔偿: (一) 有重婚的;(二)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 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 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所以,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按照法律规定进行赔偿,双方都有过错的,不能要求赔偿。赔偿的金额是参照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来计算,一般是在一万至五万元之间。
 希望可以帮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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