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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是否认定子女的财产?

云南-大理 06-04 14:15  悬赏 0  发布者:小李丁丁 给我留言  回答:(1)
2007年3月父亲对子女们进行分家(有三个女儿),当时子女们都成年,老大已经结婚在家,老二和老三未成家。当时的主要财产是核桃树有300多棵和老房子4幢,房子是父母在我们未成年是所盖。核桃几乎是父母亲栽培的,三个女儿也栽了一小部分,也没证据证明这些核桃树是我们大家庭的共有财产。分家时父亲就老房子和核桃树做了分割,老房子有4幢是农村房子,没有房产证之类的证据。核桃树在分家后进行林权制度改革,未在承包地里的已经全部纳入林权证里,但是现在林权证的名字是父亲的名字,没有写下他所分的女儿的名下。2012年在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上的核桃树分别在子女们的名下,现在想咨询一下房子和林权证里核桃树是否可以认定为子女们的财产。土地承包证里的核桃树是否为子女们的财产?谢谢!!!
问题补充:
土地承包地里的核桃树在经济林木确权登记下,分别登记在子女们的名下,现在子女们持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里的核桃持有的证是经济林木权证。但是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还是父亲的名字。如果土地承包里的核桃确实为子女们的财产,那是否可认定为父亲赠与给他女儿的个人财产?还是他女儿与女婿的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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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5-06-04 14:18
林权证上落的是父亲的名字,属于父亲所有,土地承包证上的核桃树归子女所有。
追问:

土地承包证上的名字只有他子女的名字,没有女婿的名字,现在是否可以认定为是父亲赠与给他子女的个人财产,不是他子女和女婿的共同财产?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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