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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保险赔偿问题

江西-南昌市 03-14 13:36  悬赏 20  发布者:洛清 给我留言  回答:(2)
2011年1月11号晚8点左右,我从公司下班骑电动车回家,在路上被小汽车撞到导致右腿膝盖处撕裂性骨折,鼻梁骨断裂。事故责任认定对方付全责,而对方是购买了第三方不计免赔。由于事故处理程序太过繁杂,便接受了对方签协议解决的建议,协议就是对方不赔付一切费用,所有费用皆由保险公司赔偿。因为不懂保险公司赔偿标准是什么情况?特来咨询各位前辈,老师。还望各位能给我个好建议。我是属于南昌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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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3-15 14:21
根据你的情况,损失多少有保险公司在赔偿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
回复时间: 2011-03-15 17:06
需要注意的是:所谓“全保”不等于保险公司就“全赔”。对于医疗费中涉及到非医保费用的,是不属于保险理赔范围的,该笔费用无论肇事方是否购买了不计免赔,均应由肇事方承担。非医保费用由肇事方承担已经得到了南昌市各级法院的认可。你若与肇事方签订所有费用由保险公司承担,则变相放弃了对非医保费用要求肇事方承担的权利,对受害人是极其不利的。所以建议待伤情稳定所有损失确定后,采取必要的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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