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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债务
06-06 01:48 悬赏 0 发布者:邵大南 给我留言 地区:江苏-常州 回答:(12)
我们夫妻离婚,多年的家庭开支,多用合伙人投资一起的资金,现在合伙人要我把资金交给他人保管,(生活费,小孩上学的费用,银行贷款的利息和民间借款的利息,)这些是否属于夫妻共同的债务,这些也要拿证据到法院才能认可吗?希望得到有爱心和正义感的律师指点,这里先拜谢你们了。急急急急急急急急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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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 [辽宁-铁岭]
- 任玉山律师
- 电话:13204107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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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15年06月06日 09时06分
你好!
首先,共同财产减掉共同债务后有剩余可以分割,但如果有外债属于共同债务也要共同承担。
其次,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因婚姻共同生活及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履行法定抚养义务所负债务,包括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解决共同生活所需的衣、食、住、行、医履行法定抚养义务,必要的交往应酬,以及因共同生产、经营活动等所负之债。认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生债务属何种性质,可以两方面把握:第一,夫妻有无共同举债的合意。夫妻有共同举债之合意,则不论该债务所带来的利益是否为夫妻共享,该债务均应视为共同债务。第二,夫妻是否分享了债务的利益。尽管夫妻事先或事后均没有共同举债的合意,但该债务发生后,夫妻双方共同分享了该债务所带来的利益,则该债务应认定其为共同债务。基于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17条作出相应规定,“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
再者,《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你需要有证据证明现在的外债都有哪些,法院经过质证后,法院才认可。
最后,需说明的是:共同债务是离婚时的债务,对有共同财产的生活消费不能计算在内。根据以上分析,像你所说的生活费、学费、银行贷款利息、民间借贷等如果都是生活外举债,那么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希望我的解答你能满意并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有问题,可追问或qq或微信联系。我会为你提供全程指导和帮助。
首先,共同财产减掉共同债务后有剩余可以分割,但如果有外债属于共同债务也要共同承担。
其次,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因婚姻共同生活及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履行法定抚养义务所负债务,包括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解决共同生活所需的衣、食、住、行、医履行法定抚养义务,必要的交往应酬,以及因共同生产、经营活动等所负之债。认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生债务属何种性质,可以两方面把握:第一,夫妻有无共同举债的合意。夫妻有共同举债之合意,则不论该债务所带来的利益是否为夫妻共享,该债务均应视为共同债务。第二,夫妻是否分享了债务的利益。尽管夫妻事先或事后均没有共同举债的合意,但该债务发生后,夫妻双方共同分享了该债务所带来的利益,则该债务应认定其为共同债务。基于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17条作出相应规定,“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
再者,《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你需要有证据证明现在的外债都有哪些,法院经过质证后,法院才认可。
最后,需说明的是:共同债务是离婚时的债务,对有共同财产的生活消费不能计算在内。根据以上分析,像你所说的生活费、学费、银行贷款利息、民间借贷等如果都是生活外举债,那么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希望我的解答你能满意并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有问题,可追问或qq或微信联系。我会为你提供全程指导和帮助。
其它答案
- [青海-西宁]
- 凌爱军律师
- 28688积分
回复时间: 2015-06-06 03:58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首先,夫妻共同债务是指指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基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对共有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而产生的债务。
其次,夫妻共同债务原则是对外负担的,主要包括以下情形:(一)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二)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三)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四)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五)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六)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
(七)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八)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九)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十)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
因此,像您所说的生活费、学费、银行贷款利息、民间借贷等如果都是对外举债且用于家庭生活的,那么这个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再次,关于夫妻共同债务认定及举证问题,《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如上所述,关于生活费、学费等问题,如果一方认定为系夫妻共同债务,必须拿出证据,即这些费用是用于家庭生活的,反之,如果一方拿出证据证明该笔费用没有用于共同生活的,那么很有可能被认定为个人债务。
希望我的解答您能满意,并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有问题可以追问或者加好友联系,为您指导和服务。
首先,夫妻共同债务是指指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基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对共有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而产生的债务。
其次,夫妻共同债务原则是对外负担的,主要包括以下情形:(一)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二)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三)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四)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五)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六)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
(七)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八)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九)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十)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
因此,像您所说的生活费、学费、银行贷款利息、民间借贷等如果都是对外举债且用于家庭生活的,那么这个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再次,关于夫妻共同债务认定及举证问题,《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如上所述,关于生活费、学费等问题,如果一方认定为系夫妻共同债务,必须拿出证据,即这些费用是用于家庭生活的,反之,如果一方拿出证据证明该笔费用没有用于共同生活的,那么很有可能被认定为个人债务。
希望我的解答您能满意,并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有问题可以追问或者加好友联系,为您指导和服务。
- [北京-西城区]
- 谷友军律师
- 314641积分
回复时间: 2015-06-06 07:03
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 [上海-浦东新区]
- 110网律师
- 8388607积分
回复时间: 2015-06-06 07:59
你好,常州史斌飞律师解答如下:需要由证据才能证明。
- [青海-西宁]
- 超级账号5律师
- 7140017积分
回复时间: 2015-06-06 09:14
你好!双方合意举债或者一方举债用于家庭生活(开支)就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需要有证据证明。
- [北京-朝阳区]
- 110网律师
- 8388607积分
回复时间: 2015-06-06 10:23
一、生活费和小孩学费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关于利息要看具体情况。
二、所有主张都要有相应的证据做支持,才能得到法院的认可。
三、对于共同债务分割,对此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也就是说,按照上述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所欠的债务,原则上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该由夫妻共同偿还。但是,如果夫妻一方能够证明该债务确为欠债人个人债务,那么未欠债的婚姻关系当事人可以对抗债权人的请求。
属于个人债务的情形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该项债务属于个人债务;另一种是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况。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项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希望这些对您有帮助。
二、所有主张都要有相应的证据做支持,才能得到法院的认可。
三、对于共同债务分割,对此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也就是说,按照上述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所欠的债务,原则上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该由夫妻共同偿还。但是,如果夫妻一方能够证明该债务确为欠债人个人债务,那么未欠债的婚姻关系当事人可以对抗债权人的请求。
属于个人债务的情形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该项债务属于个人债务;另一种是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况。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项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希望这些对您有帮助。
- [上海-浦东新区]
- 110网律师
- 8388607积分
回复时间: 2015-06-06 10:55
你好
1、夫妻共同债务是指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债务。
2、为了生活费、小孩上学的费用而举债,肯定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
3、银行贷款和民间借款的利息是否属于共同债务,要看银行借款和民间借款是否是夫妻共同对外举债或是否用于了家庭的支出,如果该债务是夫妻共同签字借贷的,那么肯定是共同债务,如果只是一方签字,但属于房贷、车贷、共同经营的企业的贷款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夫妻共同享受收益的贷款,也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4、以上债务,肯定是需要拿证据到法院的。
1、夫妻共同债务是指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债务。
2、为了生活费、小孩上学的费用而举债,肯定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
3、银行贷款和民间借款的利息是否属于共同债务,要看银行借款和民间借款是否是夫妻共同对外举债或是否用于了家庭的支出,如果该债务是夫妻共同签字借贷的,那么肯定是共同债务,如果只是一方签字,但属于房贷、车贷、共同经营的企业的贷款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夫妻共同享受收益的贷款,也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4、以上债务,肯定是需要拿证据到法院的。
- [上海-杨浦区]
- 王晔律师
- 133582积分
回复时间: 2015-06-06 16:08
生活费,小孩上学的费用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银行贷款的利息和民间借款的利息看具体情况。
在不涉及他人的离婚案件中,由以个人名义举债的配偶一方负责举证证明所借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如证据不足,则其配偶一方不承担偿还责任。在债权人以夫妻一方为被告起诉的债务纠纷中,对于案涉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当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认定。如果举债人的配偶举证证明所借债务并非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则其不承担偿还责任。
银行贷款的利息和民间借款的利息看具体情况。
在不涉及他人的离婚案件中,由以个人名义举债的配偶一方负责举证证明所借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如证据不足,则其配偶一方不承担偿还责任。在债权人以夫妻一方为被告起诉的债务纠纷中,对于案涉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当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认定。如果举债人的配偶举证证明所借债务并非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则其不承担偿还责任。
- [浙江-嘉兴]
- 徐君伟律师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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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5-06-06 16:58
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一、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如果没有特别证据的,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该有夫妻双方共同承担的。只要债务形式的证据有,比如说借条,欠款单等等,都可以作为证据,那么就可以直接前往法院要求共同承担。或者说告知债权人一起起诉夫妻两个等等都是可以的。
二、关于夫妻一方有资金转移的,还是需要证据的,可以执行对方的财产,也便于另一方分割期财产的。
三、希望我的回答令您满意并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有疑问呢可以继续追问,可以点我头像加我好友,我们长期联系,详细交流的。
夫妻共同债务原则是对外负担的,主要包括以下情形:(一)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二)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三)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四)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五)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六)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
(七)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八)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九)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十)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
一、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如果没有特别证据的,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该有夫妻双方共同承担的。只要债务形式的证据有,比如说借条,欠款单等等,都可以作为证据,那么就可以直接前往法院要求共同承担。或者说告知债权人一起起诉夫妻两个等等都是可以的。
二、关于夫妻一方有资金转移的,还是需要证据的,可以执行对方的财产,也便于另一方分割期财产的。
三、希望我的回答令您满意并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有疑问呢可以继续追问,可以点我头像加我好友,我们长期联系,详细交流的。
我的补充: 2015-06-06 16:59
法律依据:夫妻共同债务原则是对外负担的,主要包括以下情形:(一)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二)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三)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四)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五)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六)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
(七)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八)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九)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十)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
- [山东-青岛]
- 徐志远律师
- 312922积分
回复时间: 2015-06-06 22:00
1、合伙人没有权力将你的资金交给他人保管,如果做了构成侵权,你可以起诉要求他和保管人返还;2、夫妻存续期间因为生产生活产生的债务属于共同债务,应该共同偿还;3、你的离婚比较复杂,应该在当地聘请律师帮助,这种书面的、没有进行详谈,没有看到证据的咨询,不一定能够对你有最好的帮助。
- [广东-广州]
- 110网律师
- 8388607积分
回复时间: 2015-06-06 22:10
你的问题主要在于合伙关系财产分配,不像是离婚后债务问题。
- [重庆-永川]
- 吴明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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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5-06-06 22:34
屬於共同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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