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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赡养纠纷

内蒙古-赤峰 03-14 16:55  悬赏 10  发布者:lollip…… 给我留言  回答:(1)
老人有六个子女,四个女儿,两个儿子。有两处房宅,一处6分地,一处3分地。 分家单上写明, 6分的四间平房院套齐全、3分的3间平房无院套,六分的给长子{注:房屋的房产证是长子的名,土地使用证是父亲的名},3分的给次子{注:房屋的房产证是次子的名,土地使用证也是次子的名},长子负责照顾母亲,次子负责照顾父亲。长子种母亲的地,次子种父亲的地。但是93年分家以后,两人并没有履行赡养老人的义务,一直由四个女儿掏生活费照顾。父亲住院期间,住院费由四个女儿跟次子给予。长子于07年意外去世后,给两位老人留下3万元的抚恤金,四个女儿不再给生活费,3万元抚恤金已于07年至今两位老人住院、生活费用完,赡养母亲的义务由长子的儿子承担,现在母亲生病住院长孙不予掏住院费,次子也不予理睬,现四个女孩要求要回母亲与父亲的房屋和地作为母亲的生活费和日后的医疗费,请问四个女儿是否可以起诉长孙和次子要回母亲与父亲的房产与土地?法律是否支持?能否取得官司的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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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3-14 1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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