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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击人身损害赔偿

甘肃 03-15 10:26  悬赏 0  发布者:963022…… 给我留言  回答:(4)
原告是广告公司雇佣的临时工,到三元汽修厂安装广告牌时,不慎电击人身损伤,花去医疗费用10万元,现在原告起诉广告公司和三元汽修厂。当时三元汽修厂与广告公司口头约定不含安装广告费用是每平方米8元,含安装广告费用是每平方米12元,三元汽修厂按12元每平方米付费,结果发生人身损伤事故,请问三元汽修厂有无法律责任,是否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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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1-03-15 11:47
要看具体的证据情况才能确定。
  • [北京-西城区]
  • 陈晓云律师 VIP
  • 电话:13810012526
  • 4555219积分
回复时间: 2011-03-15 14:23
三元汽修可以原告是广告公司的工人为由,不承担责任
回复时间: 2011-03-16 12:20
三元汽修厂是定做人,不承担承揽人的相关损失。而广告公司和原告之间是雇佣关系,因此应该承担雇员即原告在工作过程中造成的人身损失,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伤残赔偿金、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等等。
回复时间: 2011-03-16 19:47
1、你是广告公司雇佣的临时工,应当按照人身伤害规定广告公司进行赔偿。
2、三元汽修厂是定做人,不承担承揽人的相关损失。
3、广告公司和原告之间是雇佣关系,因此应该承担雇员即原告在工作过程中造成的人身损失,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伤残赔偿金、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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