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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继承

云南-昆明 06-07 11:27  悬赏 0  发布者:马凤英 给我留言  回答:(1)
我父母近两年先后去世,父母育有四个子女,生前未留下遗嘱。父母生前留有一幢两层楼的房产(危房改造所建),房产户主为父亲。
     这套房产的渊源如下:2006年父母把购买的单位住房售卖所得,加上多年的存款,投资在老家祖遗房产拆迁后的宅基地上建盖了一幢两层楼房;2010年,为筹钱建盖现居住的(前述遗留)房产,逐将老家房产售卖,卖房所得50万元,父母拿出其中20多万元建盖了现在遗留的房产,父母生前一直居住在此。对于先后建盖的两幢房产,父母都曾表示属父母及四个子女共有。
      父母去世后,其中三个子女经过打听核查,却发现该房产建房款付款收据上的付款人为长子。根据长子一贯的行为(其曾先后数次购买拖拉机、大货车折腾跑运输,均是想方设法全部从父母处拿钱;平日经常三头两头找借口拿走父母钱物 ,母亲经常向其他子女诉说,其中一个子女曾为母亲做过阶段性记录),以及父母卖掉老家房产后手上的财产情况,加之房产户主为父亲,长子根本不会承担建房款。为此,其他三位子女一致认为,当时父亲已患老年痴呆症,母亲没有文化,导致长子替父母付款时擅自落下自己的名字为付款人。
       请问:该房产的继承,如何通过法律途径,便其他三个子女得到公正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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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5-06-07 11:44
继承方式:继承人之间无争议的,联系公证处做继承公证后并按公证内容分遗产;有争议或无法提供继承所需材料的,向法院起诉,根据法院作出的生效法律文书内容继承遗产。继承份额:有遗嘱的,按有效遗嘱,无遗嘱的,由配偶、父母、子女继承。关于法定继承的份额,可由继承人可协商,不能协商的,一般平分,但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或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能多分。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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