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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再婚财产分割问题

山东-泰安 06-08 05:58  悬赏 0  发布者:yukai1…… 给我留言  回答:(1)
我亲生父亲于2013年去世,我和哥哥不放心妈妈一个人在家,2014年10月份,我妈妈又找了一个老伴,由于我爸爸去世前,家里有一些外债,同样,我妈妈再婚的时候已经明确给对方提出,结婚可以,但是需要对方还清我家曾经欠下的外债,对方同意,拿来了5万元,经过一段时间的接触,两个人感觉不合适,要离婚,对方提出,当时给的5万元,要还回去两万元,我想咨询一下,这个钱应该给他吗?当时给的5万元已经还债了!两个人已经领取了结婚证,我妈妈今年57!现在两个人人各有一处房屋,由于经济问题,我和哥哥,还有妈妈共同有一套房屋。如果走法律程序,财产会怎么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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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5-06-08 09:06
婚前取得的为个人财产,婚后取得为共同财产,平均分割。已经领证结婚并且共同生活,彩礼不需要返还的。如果结婚超过一年彩礼无须返还,如果不足一年适当返还。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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