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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2.6发生交通事故,我是肇事方,对方为行人,事故发生后

山西-运城 06-08 08:17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0)
2015.2.6发生交通事故,我是肇事方,对方为行人,事故发生后,交警判定责任划分为我主要责任,对方次要责任!事故发生后第一时间我发叫救护车送对方伤者到县人民医院救治!经过全面检查对方只是腿部骨折,在医院保守治疗(打石膏)一周后,病人自行下床突发肺栓塞,转院到运城中心医院,治疗两个月左右,恢复不是很好!医生让伤者回家修养!       整个过程中我方已垫付医疗费用四万多,保险公司交强险已支付十二万!对方已将我方起诉到法院,现在还打电话给我发要钱!        我方想知道到底对方的肺栓塞病是否需要我方全额承担医药费,希望能够得到律师的帮助!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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