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其他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吴健弘  陈皓元  申维丰  
该问题已关闭

律师您好!我有问题咨询下您!本人于去年6月份租了一个店面用于开设课外辅导学校

江西-南昌市 06-08 08:31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1)
律师您好!我有问题咨询下您!本人于去年6月份租了一个店面用于开设课外辅导学校,面积约80平米,当时房屋内无装修配备。为方便教学,本人出资装修,采用石膏板材料隔间,布置线路等各类人工费总计1万多元。现发生如下事件,本人于今年3月份和房东解除租赁,并拆掉线路等设备,只留石膏板隔间暂时不拆,并且与房东达成口头协议,待下个新承租人出现后,补偿部分装修材料费用给我,减少我的损失。6月,新承租人出现且房东未通知我,某日散步进过店面发现新承租人在里面利用原有石膏板隔间布置新线路,本人不知情,经过几番电话给房东和新承租人,都不承担责任,我好比吃了个哑巴亏,我想知道我能索要装修材料费吗?我的损失应该谁来承担?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5-06-08 08:58
需要根据你们的合同约定处理
追问:

只是双方简单的书面租赁合同,没有注明索赔条件。现在我就觉得自己辛辛苦苦的东西被别人捡便宜,心里很不舒服。不知怎么处理。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浙江杭州
福建厦门
广东深圳
湖南长沙
广东深圳
广东深圳
山东东营
福建福州
江苏无锡
最新回复律师
浙江 杭州
人气:443223
福建 厦门
人气:124245
安徽 合肥
人气:283255
广西 柳州
人气:710725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178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