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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习期辞职的问题

广东-广州 03-16 00:17  悬赏 0  发布者:kongxi…… 给我留言  回答:(1)
律师你好,我是一名大四的实习生,2010年12月31日-2011年3月15日一直在一家小的私营公司实习,由于个别原因,我决定4月1日前提出辞职并离职。办理入职手续的时候只是填写了一张表格交给公司,没有办理任何的合同和协议。我怕辞职后公司拖欠3月份的工资不给,该怎么办?我保留了工作当中传递工作信息和数据的电子邮件,这些邮件是否可以作为证据证明我在公司实习过,构成雇佣关系呢?如果公司真的拖欠或者扣掉我3月份的工资,我该怎么办呢?请解答我的维权方法和相关的法律法规说明,谢谢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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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3-16 09:12
建议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构成劳动关系。参照劳动合同法和劳动法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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